4、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公章或疾病诊断证明专门使用章)、出入院记录、初诊病历、拍片检查报告单(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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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
县区工伤认定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询
市本级办理地址:市人社大厦二楼2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