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21-03-16 09:49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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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93910
二级 83140
三级 72360
四级 56970
五级 43100
六级 36440
七级 26200
八级 16920
九级 12330
十级 922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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