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报销工伤(亡)医疗费材料
(1)工伤(亡)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处方原件及复印件
(4)医药费收据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费用清单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处理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6)医疗过程中需申请事项的相关批复(如转院申请、特殊项目申请等)。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材料
1.填报《襄阳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交通、治安事件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交警部门、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