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5-07 17:51:10 举报
在医院住院期间60岁以上符合长护险条件的参保人就可以申请长护险待遇评估了。近日,广州市医保局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据悉,该通知优化了广州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服务,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保人长护险鉴定评估工作,压缩了鉴定评估等待期,实现参保人医保待遇和长护险待遇的无缝衔接。通知从五月开始实施。
据了解,在评估人群方面,通知明确,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家庭病床建床治疗,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简称“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护险待遇评估申请。符合《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19〕8号)规定条件的参保人,也可提出评估申请,原评估途径不变。
如何对这两类人进行评估呢?通知表示,其中,在院评估的,参保人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在出院前自愿选定本市长护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简称“长护机构”)并达成服务意向后,可提出评估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主诊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和护师(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对参保人开展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出院后可根据评估结果可享受1~3个月的长护险待遇,一年内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含2次)。经评估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享受本市长护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条件的,出院后可根据评估结果享受1~3个月的长护险医疗护理待遇。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再次住院的,其长护险待遇终止。
此外,家床评估方面,通知称,享受家庭病床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在自愿选定长护机构并达成服务意向后,可提出评估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该参保人的家庭病床巡诊医生开展医疗护理项目条件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书。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评估结果在家庭病床期内享受1~3个月的长护险医疗护理待遇。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针对这两类人的评估,通过这些措施压缩了鉴定评估等待期,实现参保人医保待遇和长护险待遇的无缝衔接。《补充通知》不仅实现了参保人在住院或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即可提出评估申请,出院后可即时享受待遇外,还讲引导院后居家护理。结合参保人的疾病状态进行评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从住院治疗过渡到居家护理的需求,引导适合居家治疗的参保人回归家庭。此外,支持家庭病床建床参保人通过家庭医生评估后,由长护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提升居家人员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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