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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社保网2020-06-18 16:27:09 举报

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一、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建...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社保频道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费用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二)在15个工作日内,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转续申请,向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函,并提供相关通知。不符合转移和延续条件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作出书面说明。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办理改善和延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各种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跨省转入办理流程中非常值得重视的就是关于它的相关材料,具体所具备的条件应该如下

1、参保人本人办理出示身份证(或按需提供户籍证明);

2、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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