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8-07 17:21:19 举报
广东公积金调整方案
6月2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一轮财政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足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缴存比例仍为5%-12%: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现行最低缴存基数个人部分可免缴: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可依经济情况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
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单位通过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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