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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锡人社规发〔2019〕1号
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锡人社规发〔20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6日
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顺利实施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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