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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双重保障制度 失业补助金发放

社保网2020-08-21 17:14:05 举报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职工收入水平,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对参保失业人员的兜底保障作用,烟台市建立起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双重保障制度和机制,对不能申领失业金的参保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精简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补助金保障政策落实落细。

适用对象。

       以下参保缴费人员可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年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1年(含1年)至5年的(含外地转入),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5年(含5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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