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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 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

社保网2020-09-01 23:36:52 举报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保障适度、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以惠民为主线,注重平衡各地政策的差异,在全市基金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对全市政策待遇进行统一整合,对原制度普惠化的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对体现特殊人群精准保障的政策待遇进一步优化,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地区差异较大的政策实行两年过渡。

实施市级统筹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政策待遇将实现全市统一。

门诊统筹起付线统一为30元/次,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47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特殊病病种统一为5种,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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