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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地点及依据

社保网2020-06-01 16:19:49 举报

一、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的办理材料

个人信息变更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办理人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分别如下:

(一)申请人姓名、证件号录入错误的,或者手机号变更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由申请人个人办理,此表无需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另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更名或证件类型、证件号变动较大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加盖单位公章。(此项变更无论由经办人办理或本人办理,此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件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如由经办人办理,需另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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