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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受理机构

社保网2020-07-15 16:04:20 举报

一、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二、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受理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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