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7-31 16:19:28 举报
一、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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