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6-17 15:58:13 举报
一、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在政务大厅投诉受理科或拨打市公积金中心监督科电话投诉。
二、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5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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