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6-04 15:52:35 举报
一、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头沟管理部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69820199(住房公积金)
地址:门头沟区剧场东街8-7(绿岛家园1层底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山管理部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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