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8-07 15:52:07 举报
一、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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