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8-13 15:38:38 举报
一、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时间是什么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 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镇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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