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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及材料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20-12-15 14:20 淘股票 举报

  一、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及材料

  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报销材料: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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