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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投诉方式是什么?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社保网2020-08-10 15:32:17 举报

一、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拨打12333

二、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1、《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国发【2006.04.03】)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对领取者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其中,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审核手续。 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前款规定的审核时限可以延长五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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