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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条件有哪些?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地点、时间

社保网2020-08-17 15:40:05 举报

一、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办理条件: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需求的参保单位与个人。

二、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榆林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

本市用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其本市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但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并持《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到所属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按本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单位或个人到现从业单位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转入的,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同意接收证明》,由申请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失业保险转入本市后,转入前后的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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