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2021-04-28 14:09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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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保障标准为每月79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00元。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35元。城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统一,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80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80元,达到每人每月14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37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28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提高到182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8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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