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有哪些?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时未能连续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待连续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参保单位中断缴费在6个月后补清欠费的除外),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报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经办机构应暂停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参保单位在6个月内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参保单位在6个月后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从补清欠费的次月起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欠费期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1.我市驻市外机构或用人单位驻市外机构生育职工在驻地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经批准转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职工经批准转院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并发症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攀枝花市,且父母不在身边的,需返回父母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经批准转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
4.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80天内生育的,可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5.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的,可申报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6.非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非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职工在节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计划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