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提供一方即可);
4.女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女方的无业证明,由常住地街道办事处(限城镇户口)或乡一级人民政府开具(限农村户口);
6.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
7.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8.市外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
(四)申报生育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