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深圳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

2021-02-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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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本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有效期两年。

  了解到,深圳曾两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5年10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进一步下调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到0.45%,该政策自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

  “政策自执行以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据统计,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为深圳市参保企业减负7.24亿元,惠及约86万家企业,涉及1228万参保人。”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在目前国际贸易形势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的情况下 ,继续将生育保险费率调降至0.45%,有利于减轻企业用工负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复工复产。

  此次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已经在深圳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非从业居民不属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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