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福州生育津贴领怎么领
资料:
1、社会保障卡(医院结算提供)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结算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修改账户信息提供)
4、银行账户(修改账户信息提供)
5、《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发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表》(修改账户信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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