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及生育津贴相关规定为:
1、女职工顺产(包括妊娠28周引产)的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可享受143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享受护理假津贴时,其配偶生育必须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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