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江苏省生育
结婚领证日
七夕节领结婚
广州七夕结婚
福州七夕结婚
厦门七夕结婚
杭州
杭州生育金
杭州生育金
杭州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