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产假及生育津贴相关规定为:
1、女职工顺产(包括妊娠28周引产)的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可享受143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享受护理假津贴时,其配偶生育必须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生育保险断交
生育保险待遇
江苏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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