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女职工产假津贴发放标准一览

2021-07-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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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女职工产假津贴发放标准一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 = 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备注】: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娄底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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