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报销天数: (1)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至30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2、报销标准:日 报销津贴X报销天数。
报销比例
1、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报销。 2、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3、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报销期限与到账时间
1、东莞定点医院分娩:没有时间限制,一般都是出院时候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非东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有时间限制。参保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一般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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