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能拿多少?
生育津贴包括生育津贴和流产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天。
雇主每月人均缴费基数。
指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核定缴费基数当月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16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产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员工可以享受至少128天的产假,最多7个月的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时,不享受生育津贴。
比如去年女员工平均月薪5100元,生产前后有128天的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那么她在产假期间总共可以得到21760元的津贴。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按照“越高不越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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