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流程 东莞市生育报销标准(2)
2021-11-30 13:56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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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
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办理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的,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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