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生育保险 > 正文
社保搜索

东莞市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流程 东莞市生育报销标准(2)

2021-11-30 13:5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

  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办理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的,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