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保险新标准2021-2022 附海南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2)

2022-02-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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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生产时的所在用人单位的专办员到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

  四、所需材料:

  (一)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女性从业人员:

  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在社保网报系统上申请;

  (二)在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女性参保从业人员:

  1、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

  3、提供《婴儿出生证》原件;

  4、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

  5、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已开通社保网报业务的单位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单位社保网报系统,在生育津贴申请模块中进行生育津贴申请。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不通过时,以下情形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1.单位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的;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不正常的;

  3.无报销记录的;

  4.其他情形

  (二)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单位,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表格在柜台领取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门户网下载。

  六、津贴发放时间: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打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法规正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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