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赣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558元,假设某女子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558×25%≈1140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范围,可叠加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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