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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