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女职工在怀孕或者准备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应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登记;
2、工作人员会对相应的材料以及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便会签发医疗证证;
3、生育女职工在产假休满30天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应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手续;
4、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通过后,就会将应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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