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五、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數
(一)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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