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