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3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发放标准(2)

2023-04-0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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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放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生育津贴;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生育津贴;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7、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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