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区妊娠的生育待遇怎么算?
跨统筹区妊娠、分娩、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妊娠、分娩等发生的其他符合的法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法定进行备案,发生的符合的法规医疗费用按照法定核报。
补缴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孕产期内连续中断缴费或累计欠费在3个月(含)以内,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补清欠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河池市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妊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诊治妊娠、分娩等发生的其他符合的法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先兆流产、妊娠剧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先兆早产(保胎)、母胎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心脏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TORCH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急性阑尾炎、急性胰腺炎等)、胎儿生长受限(保胎)、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晚期产后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