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窗口受理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支付。
2、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的发法律法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④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法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⑤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办结: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注
申请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②病历资料原件;
③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准确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复印的银行卡(存折)面信息清晰、完整。
2.待遇享受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