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申领生育条件及补贴标准,下文跟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上海市失业妇女怀孕期间可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这是社保网小编看到过的最nice的消息了!
当然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申领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 具有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
2. 参加过城保并按要求建立了个人账户;
3. 属于计划内生育;
4. 在按要求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注: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必须社保在保才能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申领标准
一、生育生活津贴——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根据要求: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
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计算公式为:
生育生活津贴 = 2892元÷30天 x 产假天数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津贴与从业妇女一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以上就是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