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检分娩地均为异地:有两种方式可以享受生育费用待遇:
①确认妊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穗好办”App→选择申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业务,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的3年内向医保分中心申请产检分娩费用报销。
②确认妊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穗好办”App→选择申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就医)”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异地就医)”业务→分娩后的3年内向医保分中心申请产检分娩费用报销。
(四)产检地为异地,分娩地为广州
确认妊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穗好办〞App→选择申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业务“,申请时需注明异地产检广州分娩→分娩时在广州任一有生育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就医凭证即可享受待遇。分娩后的3年内向医保分中心申请产检费用报销。
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吗?
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法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广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的费用结算最迟是什么时候?
由一年延至三年
1、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法规。
2、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3、职工按照法规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