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有关法规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生育一孩、二孩、三胎(非多胞胎的),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结算时间如下: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于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注:住院的以出院结账期为准。
其他人员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法规进行零星报销(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人员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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