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128天;难产的,计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12周终止妊娠的,计15天;怀孕满12周及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计98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计3天;输卵管结扎的,计30天;输卵管复通术的,计30天。输精管结扎的,计15天;输精管复通术,计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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