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最新)附报销条件、报销范围、标准(3)

2024-06-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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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男职工陪产

  报销条件

  1、符合生育方案;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享受护理假。

  说明

  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有关法规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报销范围

  护理假生育津贴

  报销标准

  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5天(护理假天数)

  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报销条件

  1、符合生育方案;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法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说明

  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报销范围

  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报销标准

  按照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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