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生育津贴
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生活津贴月标准待遇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月标准待遇:
生(流)产前12个月未变动工作单位的,计发标准为本人生(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生(流)产前12个月变动过工作单位的,计发标准为本人生(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最低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自由职业者,计发标准为2892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计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假期天数:
顺产,计98天;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4个月以下流产(含异位妊娠)的,计15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的,计42天。
上海生育险报销流程
本人可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系统认证后进行申领,或本人/委托他人前往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证;
2、银行卡;
3、生育医学证明;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5、居民户口簿;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
7、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8、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
9、材料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境外生产和流产);
10、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
11、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
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线上办理:
1、申请人完成身份认证后,系统根据预留的身份证号、姓名进行预填。
2、申请人根据生(流)产情形和生(流)产地点选择,并进入下一步操作。
3、申请人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并填入生(流)产医疗机构名称、分娩或流产方式、孕期的信息、配偶信息、结婚登记信息等。通过系统成功获取生育证明电子证照,根据照面信息由系统填入。
4、申请人根据系统提供的15家银行选择本人持有的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填写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5、阅读完成个人承诺书后,签字确认。
6、根据生(流)产情形和地点拍照上传对应材料,有电子证照的材料可直接调用。
7、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材料后,线上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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