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分别为“两类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按照我市法规执行。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发放方式: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法规支付给个人
申领时间:
原则上应于我市法规的计发天数结束、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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