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原则上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02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2024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公布会上表示,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根据相关数据整理,自2024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03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的生育费用负担。2025年起,多地医保局也发文明确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一、沈阳:2025年1月1日起,沈阳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2024年12月25日,沈阳市召开《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新闻公布会》,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会上明确:
1、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从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的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也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2、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3、完善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二、合肥:提高生育医保待遇
近期,合肥市根据应该要求,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提升生育医保待遇。
政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提高200元至1000元/人;
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提高300元,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为3300元、3800元、5300元;
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男职工配偶及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1200元,调整为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将参保居民合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门诊保障范围;
增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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