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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范围是哪些?城镇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2020-12-15 14:1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城镇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1、报销生育保险女职工带以下证件:(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出院小结。(6)医疗费用发票。(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结婚证。(3)女方户籍本。(4)男女双方身份证。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

  二、生育保险的范围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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