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报销 > 正文
社保搜索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有限制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

2020-12-15 14:1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